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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犯罪预防
引用本文:赵峰,时延安.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犯罪预防[J].中国检察官,2015(21):14-15.
作者姓名:赵峰  时延安
作者单位:1.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检察院611500;2.中国人民大学100872;
摘    要:犯罪预防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检察机关来说,参与社会治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和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位于社会治理一线的基层检察机关,应通过发挥现有职能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所涵盖的社会安全机制构建当中去,在犯罪预防的微观机制中定好位,发挥应有的职能。

关 键 词:社会治理  基层检察机关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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