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贷款诈骗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徐凤德,田秀娟.浅析贷款诈骗罪的司法适用问题[J].中国检察官,2005(6):93-94. |
| |
作者姓名: | 徐凤德 田秀娟 |
| |
作者单位: |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检察院,111300 |
| |
摘 要: | 1997年刑法典第193条完全吸纳了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五项关于贷款诈骗罪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常常涉及到对该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主体范围等如何理解的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刑法的规定,对有关贷款诈骗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作些探讨。一、对贷款诈骗罪主观要件的理解刑法第193条对贷款诈骗的手段(即客观行为方式)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容易掌握,但仅有上述手段尚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难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
|
关 键 词: | 贷款诈骗罪 司法适用 刑法 中国 犯罪构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