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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物主处分他人财物后携款潜逃类案的司法适用
引用本文:周媛.冒充物主处分他人财物后携款潜逃类案的司法适用[J].中国检察官,2011(22):51-58.
作者姓名:周媛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基本案情]2010年5月中旬,刘某被向某雇佣开装载机(俗称铲车),在某市北关环岛附近“趴活儿”,向某如约供应刘某每日的午餐及支付相应工资。同时,向某将其停放铲车的院子钥匙交由刘某保管,安排其每日完工后将铲车开回院中停放。数日后,由于业务量少.向某在装载机上张贴了“售车”字样的标识。

关 键 词:司法适用  他人财物  处分  物主  2010年  装载机  业务量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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