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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的重构
引用本文:张新宝.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的重构[J].中国检察官,2011(19):74-74.
作者姓名:张新宝
摘    要:为减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医闹”、上访等非规范化纠纷解决方式对社会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务之急在应采取各种措施树立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将纠纷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其中关键措施之一在于.确立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制度。对此.作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重构人身损害鉴定制度应当以“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为指导,以为解决纠纷提供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为目标。第二.人身损害鉴定应当统一为司法鉴定.只有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确保鉴定的专业性与中立性。第三,确立中立的人身损害鉴定启动程序.并对鉴定程序进行系统规范.确保当事人的平

关 键 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司法鉴定制度  纠纷解决方式  司法鉴定机构  社会秩序  公正原则  非规范化  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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