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刑法》第67条第3款“坦白从宽”纳入自首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杨新京.对《刑法》第67条第3款“坦白从宽”纳入自首的理解与适用[J].中国检察官,2011(15):41-43.
作者姓名:杨新京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摘    要: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67条作了重大修正,增加了第3款,正式将"坦白从宽"纳入《刑法》的自首条文。修正后的《刑法》第67条,对于指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坦白从宽”  《刑法》  自首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贪污贿赂案件  刑法修正案  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