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明知”
引用本文:胡捷,郑荣添,曾志雄.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明知”[J].中国检察官,2011(8):69-70.
作者姓名:胡捷  郑荣添  曾志雄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518172
摘    要:案名: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原系深圳市鑫中讯电子制品厂法定代表人,担任经理并负责日常工作。杜某(法院一审时在逃)负责该工厂对外业务。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期间,王某在没有获得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诺基亚公司生产授权的情况下,与杜某生产假冒"VERTU"、"NOKIA"、"SAMSUNG"、"IPHONE"注册商标的手机。

关 键 词:假冒注册商标罪  “明知”  诺基亚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9年  2008年  日常工作  通信技术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