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精神病妇女并同居的行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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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万庆,任东峰.收买精神病妇女并同居的行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J].中国检察官,2011(8):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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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万庆 任东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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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4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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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9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四百元价格,从赵某(已判刑)手中收买赵暂时收留的精神病妇女汪某(丧失性自卫能力)为“妻”;至同年10月12日汪某被解救期间.李某对外宣称汪某是自己妻子,与汪某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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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病 数罪并罚 同居 妇女 收买 行为 犯罪嫌疑人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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