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自首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
| |
引用本文: | 陶建立.谈谈自首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J].中国检察官,2003(6):51-52. |
| |
作者姓名: | 陶建立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区灌阳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一)正确理解对自首者的从宽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自首者从宽处罚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怎样对自首者从宽处罚,是贯彻执行自首制度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怎样理解对自首的从宽处罚是相对于何种情况下的从宽处罚。本人认为,对自首者的从宽处罚应该相对于同种情
|
关 键 词: | 自首理论 司法制度 从宽处罚原则 犯罪分子 量刑情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