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杀人”案中酌定不起诉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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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星云.“亲情杀人”案中酌定不起诉的适用[J].中国检察官,2016(4):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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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星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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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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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崔某系被害人周某之妻,周某自1999年患脑梗塞入院治疗,后病情逐渐加重,从依靠轮椅行动发展到卧床不起直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崔某自周某患病以来一直予以悉心照顾,以维持周某的生存状态。但长期过度劳累致使崔某本人也患上了脑梗死、高血压(极高危)、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丧失了照顾周某的能力。崔某因考虑到儿女的生活负担和困难,担心自己和周某会拖累子女而多次产生厌世想法,但经儿女劝阻未付诸实施行动。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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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酌定不起诉 脑梗 故意杀人罪 过度劳累 自首制度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犯罪情节 提起公诉 举轻以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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