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局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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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兵张涛.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局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5(14):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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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兵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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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2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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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4年2月3日,被告人季某因赌博输钱想要翻本,便与被告人张某某商定用隐形眼镜、透视牌等工具在赌博中作弊。次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购买了隐形眼镜、透视牌等作弊工具。2月5日,被告人季某联系被害人汪某等二人来到其丈人家中用扎金花的方法赌博,被告人朱某某参与赌博。赌博所使用的扑克牌系由被告人季某提供的透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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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欺诈手段 赌博罪 定罪处罚 欺骗手段 罪刑相适应原则 聚众赌博 受骗者 开设赌场 追诉标准 法定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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