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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自杀提供工具、药物”类帮助行为的认定
引用本文:
虞佳臻.“为他人自杀提供工具、药物”类帮助行为的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5(20):42-45.
作者姓名:
虞佳臻
作者单位:
1.华东政法大学刑法研究中心201620;
摘 要:
一、基本案情刘某与张某是夫妻。婚后半年,张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全家生活由刘芳一人打理。后来,张某病情加重,多次产生自杀念头,并让刘某为其买毒药,未被理睬。某日凌晨,张某再度因疼痛无法入睡。女儿被吵醒,指责张某。张某因此情绪激动,遂与刘某争执。激动之际,刘某拿出敌敌畏倒在杯中,放在床边,说:"你不是想死吗?这里有毒药,有本事你喝了。"
关 键 词:
帮助行为
自杀念头
自杀行为
故意杀人罪
劳动能力
帮助他人自杀
因果关系
失范行为
社会危害性
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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