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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中故意伤害行为对虐待罪的超出与吸收
引用本文:罗猛,蒋朝政.虐待中故意伤害行为对虐待罪的超出与吸收[J].中国检察官,2011(14):25-26.
作者姓名:罗猛  蒋朝政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100089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根据吸收犯的原则,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故意伤害行为自然吸收轻度的殴打虐待行为。虐待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虐待罪不再另行定罪,应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定罪处罚。基本案情]张某(男)与李某系夫妻,

关 键 词:故意伤害行为  虐待罪  吸收犯  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  虐待行为  行为构成  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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