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中故意伤害行为对虐待罪的超出与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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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猛,蒋朝政.虐待中故意伤害行为对虐待罪的超出与吸收[J].中国检察官,2011(14):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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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猛 蒋朝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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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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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根据吸收犯的原则,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故意伤害行为自然吸收轻度的殴打虐待行为。虐待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虐待罪不再另行定罪,应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定罪处罚。基本案情]张某(男)与李某系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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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伤害行为 虐待罪 吸收犯 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 虐待行为 行为构成 殴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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