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替代位阶上无期徒刑的改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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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铭暄,楼伯坤.死刑替代位阶上无期徒刑的改良[J].中国检察官,2011(5):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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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铭暄 楼伯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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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由于死刑制度的反人权性和反价值性.从应然层而看.死刑应当被替代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其重要性也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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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用死刑 无期徒刑 改良 死刑替代措施 刑罚体系 威慑力 刑罚方法 限制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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