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QQ靓号牟利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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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亚,赵存耀.盗取QQ靓号牟利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3(10):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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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亚 赵存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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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科技大学 050018 2.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05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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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8年9月入职腾讯公司,其间在该公司即通应用部工作,负责开发运营系统,拥有QQ号码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权限。从2011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直接获取QQ靓号及密码,并通过犯罪嫌疑人闫某在网上售卖,共获取86个QQ靓号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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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控制 系统数据 管理系统 利用职务之便 职务侵占罪 行为 通信自由 直接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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