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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QQ靓号牟利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梁亚,赵存耀.盗取QQ靓号牟利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3(10):77-77.
作者姓名:梁亚  赵存耀
作者单位:1. 河北科技大学 050018
2.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052360
摘    要: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8年9月入职腾讯公司,其间在该公司即通应用部工作,负责开发运营系统,拥有QQ号码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权限。从2011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直接获取QQ靓号及密码,并通过犯罪嫌疑人闫某在网上售卖,共获取86个QQ靓号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闫某,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控制  系统数据  管理系统  利用职务之便  职务侵占罪  行为  通信自由  直接获取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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