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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刘科,徐亮.“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3(14):45-46.
作者姓名:刘科  徐亮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100875
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450008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1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A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与该公司员工、被告人李某某密谋成立自己的公司,生产、销售与A公司相同的产品,为此开始各自收集在工作中掌握的A公司的技术信息。2011年4月,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从A公司离职,并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各自在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技术信息资料带

关 键 词:违法犯罪活动  单位犯罪  被告人  自然人犯罪  设立公司  非法利益  认定  被告单位  实施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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