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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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兴吾,朱传林.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实践与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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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兴吾 朱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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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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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做法第一,检察委员会提出了"三确定三细化"工作原则。三确定:即确定检察委员会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遇有特殊情况顺延;确定讨论议题的送发时间,即在检察委员会召开五日前(每月20日前),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将所要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从内网发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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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委员会 检委会 办公室 基层 基本做法 专家咨询 相关材料 议题 实践与思考 工作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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