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作模式再思考——以理论重构和制度保障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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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伟.判决书写作模式再思考——以理论重构和制度保障为视角[J].新法规月刊,2008(4):146-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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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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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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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判决书作为一种完全公示的司法程序的静态记录,发挥着宣告法院确定的法律关系、公示司法过程的作用,并具备为裁判同类案件设定参考规则的功能。以当事人、相关人及普通民众为首要受众的判决书,理当优先具备判断准确、论证精当的特点,要宣告由法院确定的法律关系并报告审理过程,甚至能将法律运行中最隐秘的为精英阶层垄断的法律适用真实过程昭示天下。另外考虑到预期受众中的专业人员的需求,判决书还应保持专业上的可延展性。当然,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作实施保障,也只不过是纸上的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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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功能 预期受众 架构事实与法律的交相呼应 写作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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