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制保障二题——以上海市静安区政协的实践探索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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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刚.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制保障二题——以上海市静安区政协的实践探索为例[J].新法规月刊,2014(2):14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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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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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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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市静安区政协2013年课题“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制保障--静安区政协的探索”的最终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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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基层政协在实施协商民主时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向依法治国靠拢,制定了更为明确、稳定和发挥人民政协效能的规则,开始尝试社区联络组、议事团等旨在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功用的新方式,并在程序上采取了回复期限等法治方法。但仍存在政协委员的产生制度不健全、履职手段和条件相对滞后、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不够细致以及民主宗旨有待明确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完善基层政协委员产生的程序、加强政协在基层政协委员产生中的作用,增加履职承诺制度、政协委员退出制度等保证政协委员尽职履行义务的制度,新设并完善基层政协社区联络制度,细化和民主化基层政协监督和调查研究制度,完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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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政协 协商民主 组织法 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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