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法对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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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晖.论民间法对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济[J].新法规月刊,2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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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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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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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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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的合法性缺陷包括了价值缺陷和技术缺陷.无论是哪种缺陷,一旦发生,就需要寻求救济,其救济的基本方式有立法救济和司法救济.其中司法救济是一种针对个案的日常救济.司法救济法律合法性缺陷的资源和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法律体系内部寻求救济方案和资源的内部救济;二是在法律体系外部寻求救济方案和资源的外部救济.其中外部救济即民间法的救济.民间法是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概念.作为非正式法源且对司法实践中具有规范意义的民间法,必须具备八个基本条件.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作为非正式法源的民间法,是一种权利.民间法作为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济资源,只有经过法律授权和必要的司法审查程序后,才能和案件事实结合,构造裁判规范,从而完成其对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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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法 法律合法性 合法性缺陷 外部救济 司法视角的民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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