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生态补偿立法 推进生态现代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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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印.加快生态补偿立法 推进生态现代化发展[J].检察纵横,2012(12):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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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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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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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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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补偿机制 现代化发展 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90年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环保总局 可持续利用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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