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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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范鹏,倪宏伟,李志刚.谈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01(5):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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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范鹏 倪宏伟 李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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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政府,山东,济南,26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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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规范性文件是指没有立法权的基层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其制定应注意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克服急用现搞,零打碎敲的做法,使规范性文件具有系统性、全面性;二是克服机械地照般、拼凑上级文件的做法,加强调查研究,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地工作实际,便于操作和执行;三是克服部门利益对立法的干扰,使规范性文件具有全局指导意义;四是克服制定工作的随意性,有的放矢,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能;五是克服规范性文件制发后跟踪落实不力的的问题,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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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 质量效能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1)05-0065-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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