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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宋新国.对监狱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的思考[J].行政与法,2004(2):52-54.
作者姓名:宋新国
作者单位: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南京,210036
摘    要:监狱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应当把握好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确认程序和赔偿标准等重点环节,还应当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建立领导执法责任制,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此外,应当对《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范围、确认程序和赔偿标准等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刑事赔偿制度。

关 键 词:国家赔偿  监狱法制  立法修改
文章编号:1007-8207(2004)02-0052-03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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