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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珊珊.论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J].行政与法,2012(8):127-129.
作者姓名:刘珊珊
作者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长春,130051
摘    要: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侵权责任,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规范。《侵权责任法》依据未成年学生的年龄把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责任区分为三种情况,在责任的构成和分配上更趋于精细化,强调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是一种教育、管理职责。本文对未成年学生与教育机构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未成年学生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标准,列举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范围,以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各项权利。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教育机构  未成年学生  侵权责任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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