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实用主义分析及评价——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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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学亮.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实用主义分析及评价——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样本[J].行政与法,2012(6):1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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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学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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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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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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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代表的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在问题意识、主体、性质以及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上都与典型的英美式司法能动主义不同,其是一系列的理念、体制、机制和司法技术裹挟下的一种法律实用主义的反映,并且面临着高昂的运作成本,也很容易流变为政治话语乃至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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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式 司法能动主义 实用主义 陇县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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