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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法重构的初步构想
引用本文:李海平.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法重构的初步构想[J].行政与法,2004(2):74-75.
作者姓名:李海平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为了应对风险社会,贝克认为官僚式政治应当向自治的亚政治转型,国家的职能相应地由管理和控制转变为培育社会的协商能力、提供对话的舞台。贝克的亚政治理念和诺内特、塞尔兹尼克的回应型法的理念有相通之处,其核心是强调社会的自治。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法应当在回应型法的理念的指导下进行全面重构。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亚政治  回应型法
文章编号:1007-8207(2004)02-0074-02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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