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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执法人员”在刑法上的界定
引用本文:刘杰.试论“行政执法人员”在刑法上的界定[J].行政与法,2003(6):48-50.
作者姓名:刘杰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行政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就是行政执法人员。理论上对行政执法少有明确、具体解释,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法学和刑法理论上均存在不同认识。如何准确界定它的范围,直接影响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

关 键 词: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  司法认定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06-0048-03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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