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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探析
引用本文:杜万松.公务员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探析[J].行政与法,2003(12):77-79.
作者姓名:杜万松
作者单位:江苏省行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04
摘    要:在行政侵权赔偿上,我国主要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利,对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维护不利,也不符合法律的一般原理。公务员对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必要性:可以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和减轻国家和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关 键 词:公务员  行政侵权  重大过错  赔偿责任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12-0077-03
修稿时间: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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