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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未遂与既遂之区分
引用本文:陈兴良.受贿罪的未遂与既遂之区分[J].中国审判,2010(2):97-98.
作者姓名:陈兴良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摘    要: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受贿罪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财物。这两种受贿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然而其共同特征是取得他人财物。

关 键 词: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他人财物  既遂  未遂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行为  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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