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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确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 邹碧华谈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法官应确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 邹碧华谈法官与律师的关系[J].中国审判,2015(1):49.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一向敏感,无论是法官对律师还是律师对法官,彼此在理解、沟通或尊重方面多年来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改善这一关系,邹碧华力主推出一系列举措,如长宁法院"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上海法院的律师一卡通、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等。在2012年8月《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中,他认为,法官与律师关系不处理好,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鉴于法官在与律师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应当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

关 键 词:上海法院  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  社会信任  证据规则  文中  交叉询问的艺术  虚极  言行举止  杀死一只知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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