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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法院:和事调解机制促乡村和谐
引用本文:刘海峰.禹城法院:和事调解机制促乡村和谐[J].中国审判,2013(4):39-39.
作者姓名:刘海峰
摘    要:正近年来,山东禹城法院以打造"无讼、(无诉讼)、无访(无上访)、无争(无纷争)乡村和社区"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大调解中的指导、保障、和推动作用,结合实际创新方式,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减少息访成本,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对接,将问题融消于萌芽,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庭站点三级对接和事调解"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关 键 词:调解机制  基层矛盾  结合实际  人民法院  调解工作  禹城  有效对接  社会和谐  纠纷  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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