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法院:和事调解机制促乡村和谐 |
| |
引用本文: | 刘海峰.禹城法院:和事调解机制促乡村和谐[J].中国审判,2013(4):39-39. |
| |
作者姓名: | 刘海峰 |
| |
摘 要: | 正近年来,山东禹城法院以打造"无讼、(无诉讼)、无访(无上访)、无争(无纷争)乡村和社区"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大调解中的指导、保障、和推动作用,结合实际创新方式,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减少息访成本,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对接,将问题融消于萌芽,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庭站点三级对接和事调解"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
关 键 词: | 调解机制 基层矛盾 结合实际 人民法院 调解工作 禹城 有效对接 社会和谐 纠纷 非诉讼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