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耕土地被他村村民承包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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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秀永.弃耕土地被他村村民承包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J].中国审判,2010(2):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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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秀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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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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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某的已故丈夫许某在二轮土地承包前的1992年度,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从A镇B村村委会承包、耕种了辖区内C村农民集体所有的8亩旱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许某与B村村委会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20-01131。1999年4月29日,许某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的承包期限从1998年1月2日起,至2028年1月1日止,共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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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二轮土地承包 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村民 弃耕 分配 农民集体所有 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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