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是否应实行行政法院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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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明安.我国行政诉讼体制是否应实行行政法院模式[J].中国审判,2013(9):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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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明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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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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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了我国行政诉讼体制的现行模式: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这种模式既不同于英美法系由普通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模式,也不同于大陆法系专设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模式。普通法院模式和行政法院模式各有利弊。一般认为,普通法院模式之利有三:其一,独立性强:至少在形式上不从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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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门行政法院 诉讼体制 普通法院 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审判庭 行政诉讼法 现行模式 行政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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