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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应依法节制
引用本文:卞文斌.法官自由裁量权应依法节制[J].中国审判,2006(1).
作者姓名:卞文斌
作者单位: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摘    要:法官自由裁量权是英美法系国家赋予法官在某种情况下所行使的一种权力。自由裁量源于自由心证和遵循先例,证据的取舍、证明力的大小及争讼的处置,法律不预先加以成文规定,而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判例或公平正义和理智的道德,自主斟酌、独立处理案件。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条件下,赋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让其启动智慧之门,从纷繁芜杂的纠纷中,展开法律的逻辑,作出明智的裁判,会更加有利于贯彻正义、公平的原则,从而达到个案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统一,法律政策与道德情理的和谐。但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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