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问题能否作为考察录用公务员的标准 |
| |
引用本文: | 游中川.品行问题能否作为考察录用公务员的标准[J].中国审判,2009(9):76-77. |
| |
作者姓名: | 游中川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
2007年8月,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公开发布了《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原告彭某报考了大溪沟办事处文秘职位。被告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下称渝中区人事局)在原告彭某取得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且体检合格后授权用人单位大溪沟办事处对彭某进行考察。
|
关 键 词: | 公务员 重庆市渝中区 标准 品行 公开考试 市委组织部 人事局 面向社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