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探视权案件执行的几点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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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剑勇.对子女探视权案件执行的几点法律思考[J].中国审判,2009(5):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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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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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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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可在一定时间、地点探视子女并与子女交流、生活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然而,由于探视权的内容不像财产权那样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即可实现,它需要通过父与母及子女三方甚至父母各自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配合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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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子女 探视权 法律思考 案件执行 家庭成员 离婚后 财产权 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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