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法院“八项承诺”创新司法为民举措 |
| |
引用本文: | 曾进,王雄光.崇文法院“八项承诺”创新司法为民举措[J].中国审判,2009(4):101-102. |
| |
作者姓名: | 曾进 王雄光 |
| |
摘 要: | 上门立案暖人心
刘某是崇文区夕照寺西里小区的居民,今年69岁。2007年7月15日,刘某在路边被一骑自行车的小学生李某撞倒。刘某遂将李某起诉至崇文法院索赔。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刘某遂向崇文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于刘某的伤病尚未痊愈,行动十分不便,
|
关 键 词: | 法院判决 司法为民 承诺 崇文区 小学生 自行车 被告 立案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