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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法院“八项承诺”创新司法为民举措
引用本文:曾进,王雄光.崇文法院“八项承诺”创新司法为民举措[J].中国审判,2009(4):101-102.
作者姓名:曾进  王雄光
摘    要:上门立案暖人心 刘某是崇文区夕照寺西里小区的居民,今年69岁。2007年7月15日,刘某在路边被一骑自行车的小学生李某撞倒。刘某遂将李某起诉至崇文法院索赔。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刘某遂向崇文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于刘某的伤病尚未痊愈,行动十分不便,

关 键 词:法院判决  司法为民  承诺  崇文区  小学生  自行车  被告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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