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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分
引用本文:石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分[J].中国审判,2020(3):86-89.
作者姓名:石魏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征系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村村民。2016年,在该村选举村主任的过程中,王某征通过请村民吃饭、向村民表决心等方式拉选票。在海选候选人时,王某征获得候选人资格,后因其有犯罪前科被取消竞选资格。王某征转而求刘某付参与村主任竞选,并帮助刘某付竞选拉票。然而,最终刘某付落选,刘某兴当选村主任。

关 键 词:候选人资格  寻衅滋事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拉选票  北京市平谷区  海选  竞选  海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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