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起溺水妇女算不算见义勇为——福建见义勇为行政诉讼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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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永青.救起溺水妇女算不算见义勇为——福建见义勇为行政诉讼第一案[J].中国审判,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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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永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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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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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助理检察员任建平,2003年在闽江中游泳时救起了一位溺水的妇女。2年后,任建平获知见义勇为者可以享受子女在中考、高考中加分的政策。为了让其即将参加中考的儿子能顺利考进当地重点高中,2005年5月25日,他向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提出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然而,他苦等了10个月却盼来了2份存在瑕疵的不予确认的复函和一份告知单。2006年4月30日,任建平向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6月5日,该案一审开庭。8月8日,延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撤销延平公安分局作出的《关于对任建平同志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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