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审理及处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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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戈.法院在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审理及处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J].中国审判,2011(12):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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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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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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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8月7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李江诉秦守成债务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秦守成偿还李江开矿分成款31250元、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秦守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李江即申请一审法院执行,后又申请提级执行。2000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秦守成所有的瓦厂全部财产,并于同日裁定将瓦厂所有权变更为李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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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关系 赔偿程序 当事人 内蒙古自治区 终审判决 处分 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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