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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审理及处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引用本文:苏戈.法院在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审理及处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J].中国审判,2011(12):21-21.
作者姓名:苏戈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1997年8月7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李江诉秦守成债务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秦守成偿还李江开矿分成款31250元、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秦守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李江即申请一审法院执行,后又申请提级执行。2000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秦守成所有的瓦厂全部财产,并于同日裁定将瓦厂所有权变更为李江所有。

关 键 词: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关系  赔偿程序  当事人  内蒙古自治区  终审判决  处分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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