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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小视的银行卡“买卖”
引用本文:魏晓雯,李森[图].不可小视的银行卡“买卖”[J].中国审判,2010(10):57-59.
作者姓名:魏晓雯  李森[图]
摘    要:购买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后,再卖给从事诈骗的人挣钱,福建小伙子王建评等人做起了这样的银行卡“买卖”。2010年9月2日,被告人王建评等5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了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该案是北京市审结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关 键 词:银行卡  买卖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北京市海淀区  2010年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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