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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权——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为中心展开
引用本文:宋刚.论土地承包权——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为中心展开[J].法学,2002(12).
作者姓名:宋刚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最近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把承包经营户作为承包经营权主体,理论上有互相矛盾之处,也不符合现实情况。本文认为其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个人。本法虽然赋予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但是权利的内容设计上没有很好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的利益关系,会出现行政权利的过度渗透农村基层,承包经营权流转受限,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受损等后果。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经营权  主体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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