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市场经济与公法、私法的划分——一个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
引用本文:谢桂生.市场经济与公法、私法的划分——一个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J].法学,1994(5).
作者姓名:谢桂生
作者单位:安徽财贸学院经济法 副教授
摘    要: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西方学者的分类方法之一。列宁曾经明确否定社会主义法律有公法、私法的划分。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中,需要不需要划分公法与私法,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出。那么,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后是否存在私法,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划分私法的基础,划分的必要性和社会主义私法的原则是什么……等等,都需要进一步重新认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