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之法学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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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之伟.“中国模式”之法学批判[J].法学,2012(1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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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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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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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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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1949年后头30年的经济发展速度并不理想,但改革开放的30年确实创造了一个经济成功的奇迹。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谈论"中国模式",必然落入左倾极端主义陷阱。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就,首先和主要证明了创新性宪法要素的强有力经济功能。中国经济长期孤军冒进,没有性质相近的宪政体制与之协调配合,因而存在盛极转衰、突然崩塌的危险。应该真正面对和回应国民日益增长的基本权利保障需求,调整对社会基本矛盾的估计,向公民提供更高层次的公共产品。政治体制改革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权力运作完全回归宪法,实行宪政。"中国模式"的提法阻碍中国政治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没有学术前景和政治前程。今日中国能对整个社会生活发挥关键影响力的基点,已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法律领域。中国到了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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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模式” 宪法 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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