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若干问题的法理评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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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申.对若干问题的法理评说[J].法学,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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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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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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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新闻采访权的法律确定性现代法治社会强调的是依法而行 ,无论自然人、法人 ,其所谓的自由均应是在法律下的自由 ,法律下的自由要求的是“守法”与“在合法的时候”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只有在“守法”或“在合法的时候”才算是真正的自由 ;同时 ,现代法治社会还强调自由与责任的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任何行为人在行使自由时 ,既不能滥用权利(力)和自由 ,也不能不承担义务和责任。新闻自由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作为新闻自由的应有之意便是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自由 ;记者有 ,也应该有 ,对公众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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