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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司法意识形态的反思与修正——以利益衡量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吴丙新.传统司法意识形态的反思与修正——以利益衡量为切入点[J].法学,2013(1):104-111.
作者姓名:吴丙新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实用主义刑法观及其展开:刑法方法论对刑法基础理论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2YJA82008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尽管我们常常是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讨论利益衡量问题,但在其背后包含着对以追求安定性为核心价值目标的司法意识形态的反思与颠覆。由于隐含着任意司法的危险,利益衡量一直未能获得传统司法意识形态的谅解。随着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传统司法意识形态所恪守的价值立场受到了司法实践的严重挑战,利益衡量在司法尤其是在疑难案件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为应对"转型期"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以利益为核心对包括刑事司法在内的传统司法意识形态予以修正,在开放的体系中通过利益间的衡量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间的协调与平衡,是转型期中国司法意识形态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利益衡量  转型期  司法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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