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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概念的探讨
引用本文:江邈清 ,陈方明 ,娄胜亚.“法律文书”概念的探讨[J].法学,1982(7).
作者姓名:江邈清  陈方明  娄胜亚
摘    要:法律科学的概念应当是最准确、最科学的概念.但是,长期以来,一些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似乎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命名.对于这些文件,有叫作"法律文书"的,有叫作"司法文书"的,有叫作"诉讼文书"的,也有叫作"审判文书"的,等等.这些不同的提法错综交织,难免引起混乱.有时它们竟然同时出现在同一机关发出的有关指示中,而在不少法律教材中,属于此种不同提法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我们认为对于那些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件,在法学范畴里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准确的、科学的命名.这个命名应当叫"法律文书".因为只有"法律文书"的名称才能把众多的各类文件综合并统一起来.什么是法律文书?我们认为,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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