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机械肇事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应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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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中德.这起机械肇事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应如何确定?[J].法学,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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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中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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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车主彭某于一九八六年购置装载机一台,未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营业执照,即雇请无牌驾驶员叶某驾驶,经营装载业务。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七日晚八时许,受害人刘某送饭给正在为其装载沙子的叶某,叶某就地熄灭发动机,举起铲斗约三米高,并开亮机头大灯坐在驾驶室吃饭。叶某吃饱后,刘某接过剩饭即蹲在铲斗下就着灯光吃饭。此时沙场工人徐某到驾驶室与叶攀谈,无意中碰到铲斗操纵杆,使铲斗下降了几十公分,叶其接着将铲斗放下(无起动机器、无鸣号、无检查头周围是否有人)压在刘某背腰部,造成刘某腰脊骨折,脊髓神经断裂。经治疗四个月共花去医疗费八千多元,出院时医院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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