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未生效合同的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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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民.再论未生效合同的解除[J].法学,2012(3):8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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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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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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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生效合同的命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被解除。未生效合同产生了不完全债务;债务人若已经履行了不完全债务,只是不完全;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构成了先期违约,债权人可以援用《合同法》第94条第2项或第4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此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将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解除。部分生效、部分未生效的合同亦可作为解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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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生效合同 解除 不完全债务 先期违约 部分未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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