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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未生效合同的解除
引用本文:张民.再论未生效合同的解除[J].法学,2012(3):88-94.
作者姓名:张民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未生效合同的命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被解除。未生效合同产生了不完全债务;债务人若已经履行了不完全债务,只是不完全;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构成了先期违约,债权人可以援用《合同法》第94条第2项或第4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此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将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解除。部分生效、部分未生效的合同亦可作为解除的对象。

关 键 词:未生效合同  解除  不完全债务  先期违约  部分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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