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
引用本文:常鹏翱.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J].法学,2014(3):87-94.
作者姓名:常鹏翱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物权法》第5条的解释表明,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限于物权种类和内容,不应包括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等其他事项。物权种类是指各层级的物权类别,物权内容是指各类物权的权能及其限制,有关它们的法律规定分属种类规范和内容规范,与《物权法》第5条相比,它们是应先予适用的具体规范。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不符合这些具体规范的,再用《物权法》第5条来否定该权利的物权地位,但该约定的法律效力与此无关。

关 键 词:物权法定原则  法律适用  物权种类  物权内容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