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特点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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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冬根.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特点和原则[J].法学,1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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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冬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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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把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必将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对外经济交往和合作,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我国法人同外国法人、自然人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规范。它参照了《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涉外经济活动的特点,把我国参加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规定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即只有我国的法人才有资格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而我国的公民和个体户则不能直接与外国企业或商人签订涉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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